外景拍攝指引

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請先細閱本指引。

申請手續:

  1. 拍攝只可在逢星期二上午9時至翌日上午8時進行,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二和已有活動 / 工程(包括但不限於年度維修和改善工程)的星期二除外。
  2. 申請人 / 公司須在拍攝日期前至少十個完整工作天向環境保護署(下稱「環保署」)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。如有特別要求,請在遞交申請表時另作註明。申請人 / 公司如未能提供所需的資料,其申請將可能不獲受理。所有拍攝申請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處理。
  3. 若申請獲得批准,申請人 / 公司須簽署同意書,承諾遵守有關的拍攝條款,並在繳款通知單到期前繳交所有費用及按金。
  4. O · PARK1的進場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4時。攝製隊須在指定的時間抵達,並在拍攝前聽取O · PARK1 職員講解場地規則。攝製隊負責人須出示有關證明文件的正本(包括已邀交的場地拍攝、清潔和保安費用的收據)以作登記,方可進行拍攝。
  5. 在拍攝期間,攝製隊必須遵照O · PARK1職員的指示。
  6. 若實際的拍攝時間超過已批准的時間,申請人 / 公司或須繳付額外的拍攝及行政費用。
  7. 攝製隊須自備地毯或墊子以裝卸和搬運器材,避免對地板造成損壞。
  8. 攝製隊只限在已批准的範圍進行拍攝。未經許可,不得進入其他設施 / 區域。
  9. 不可在O · PARK1以下地點進行拍攝:
    • 所有更衣室及洗手間
    • 所有廠房範圍及限制區域
  10. 不可進行下列活動:
    • 使用逾5.5噸重量的重型設備、遙控飛行裝置或任何可能對O · PARK1的運作造成不良影響的設備,包括但不限於吊臂式起重機、航拍機、無線電控制模型飛機和煙霧機等。
    • 移動、搬遷或拆除 O · PARK1 內任何展品、裝置、擺設或家具,包括但不限於木製坐椅、固定裝置和圍隔工具(例如交通圓筒、拉帶柱和圍封帶)
    • 在牆壁、家具及固定裝置上附加任何物件
  11. 申請人 / 公司須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申請公司共同名義,自費為所有涉及外景拍攝工作的人士(包括環保署及OSCAR Bioenergy Joint Venture職員)購買足夠保額的傷亡及公眾責任保險。
  12. 影片的性質不可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、O · PARK1本身或其任何使用者(無論是訪客、獲邀人士或工作人員)尷尬,也不得抵觸香港法律或帶有不道德、誹謗或政治成分。

一般守則:

  1. 發電機必須放置於室外範圍。
  2. 未經環保署的書面批准,申請人 / 公司不得在O · PARK1範圍內豎設任何裝置或配件。在任何情況下,申請人 / 公司須在拍攝完畢後即時將O · PARK1設施回復原狀。
  3. 申請人 / 公司不得把所拍得的任何鏡頭用於未經批核的影片內,獲環保署書面批准除外。
  4. 申請人 / 公司必須確保在O · PARK1拍攝的片段只限於已批准並列明在申請書內的用途,並須採取所需的預防措施,以確保拍攝工作不會對O · PARK1物業或任何人士構成危險或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。
  5. 申請人 / 公司須嚴格遵守一切有關的法例、守則和拍攝條款。
  6. 未經環保署批准,不得顯示O · PARK1的名稱。
  7. 申請人 / 公司不得容許任何未經環保署批准之人士進入或使用O · PARK1設施,亦不得對使用O · PARK1及 / 或在該處當值的任何公職人員及授權人士造成阻礙或滋擾。
  8. 除獲環保署許可外,任何人不得攜帶任何動物或其他禽畜進入O · PARK1(陪伴視障人士之導盲犬除外)。
  9. 如拍攝引致任何O · PARK1的設施、器材及 / 或展品受到損壞,申請人 / 公司須作出十足的彌償。
  10. O · PARK1保留對拍攝工作作出附加條件的權利,而有關的附加條件對申請人 / 公司同具約束力。
  11. 若申請人 / 公司違反本文所述之任何條件,O · PARK1保留拒絶受理其日後申請的權利。

交通:

  1. 請攝製隊預留充足的時間乘車前往O · PARK1,並按時到達場地。
  2. 通往O · PARK1 的深豐路因廚餘運輸交通頻繁,攝製隊請勿安排任何車輛停泊或短暫停留於深豐路或附近路段。
  3. 任何車輛必須預先登記方可進入O · PARK1,請於拍攝日期前至少三天向O · PARK1提供車牌號碼。
  4. 由於停車位數量有限,泊車只限每一個預約可以有兩部7座位以下的私家車或5座位輕型貨車泊車,如果是5.5噸貨車或旅遊巴只限上落,不可泊車

安全和清潔事項:

  1. 基於保安理由,O · PARK1設有閉路電視作監察用途。
  2. 攝製隊須保持場地清潔整齊。
  3. 嚴禁在O · PARK1內進行以下活動:
    • 生火或使用煙花、炸藥或任何製造煙火的物料
    • 車輛(包括電單車及單車)追逐或聚集
    • 在洗手間範圍沐浴、洗濯、嬉水
    • 涉及演員以鋼線懸吊,自樹上或任何建築物及設施上躍下,以及引致樹木或設施受損傷、摧毀或砍伐的特技動作
    • 在柵欄、欄杆或玻璃天窗坐卧、站立或攀爬
    • 吸煙、亂拋垃圾、追逐、大聲喧嘩及在室內飲食
  4. 攝製隊請妥善保管其個人財物。
  5. 使用O · PARK1內任何設施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,O · PARK1恕不負責。攝製隊須自行負責其自身安全及承擔風險。
  6. 申請人 / 公司須委派一名負責人監察拍攝情況及攝製隊秩序。
  7. O · PARK1職員有權拒絕不遵守條件的攝製隊進入O · PARK1範圍,或要求有關人士及 / 或攝製隊停止拍攝及即時離開。
  8. 如因拍攝工作引至額外保安費、清潔費及其他相關費用,申請人 / 公司須另付費用。指定保安人員必須在已批准的拍攝時間前一小時開始當值。

惡劣天氣安排:

  1. 當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 /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發出後,O · PARK1會暫時關閉,所有受影響的拍攝活動亦會取消。當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 / 黑色暴雨警告取消後,O · PARK1會在3小時後重新開放;但若信號 / 警告於中午12時仍然懸掛,O · PARK1當日將不會開放。
  2. 在拍攝期間,當預警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生效時,O · PARK1職員會促請拍攝隊伍盡快離開。
  3. 在拍攝期間如遇惡劣天氣(包括熱帶氣旋警告信號、雷暴警告及暴雨警告), O · PARK1有權終止所有室外拍攝活動,拍攝隊伍應留在室內安全地方或在安全情況下離開O · PARK1。